1、独资公司
英文名称为Sole Proprielorship。这是以个人开办的公司,由个人运营并承担责任,拥有者本人与公司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,是三种加拿大公司形态中最简单的一种,其优点是:
(1)手续简单,节省费用,在公司开始时只需要在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登记,获得营业许可证即可。其登记内容包括:自己的姓名与生意的持有人,无须先注册一间公司。
(2)每年不需要向加拿大公司注册处交报告,甚至在填报入息税时,也只需要将个人报税表填报一次即可。
(3)拥有个人行使全部公司职能,享有全部的利润的权利。
(4)所有人与公司的关系是自雇,可以用个人和公司的名义运作,可以用个人和公司的名义开发票。
其风险是:
(1)以个人名义开公司,任何由公司经营引起的法律责任,均由公司拥有人承担。
(2)当生意亏本时,公司的债主可以追究与公司无关的拥有者的任何个人财产,也就是用公司或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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